二崙故事屋場地借用及器材租借使用辦法
第一條 二崙故事屋(以下簡稱館方)為活化歷史建築再利用及提供優質文化平台,所特訂之辦法。
第二條 提供社區居民、團體、教育學術等單位作為聚會、研討、交流之場所。
第三條 採預約申請制,需於使用日前2週,以網路或親洽等方式,提出申請。
第四條 申請單位需填具二崙故事屋場地借用申請表。
第五條 開放場地使用時間為:週三~週日09:00~17:00
第六條 不收取場地費用,但須繳交場地借用保證金1000元,活動結束後,確認場所恢復正常,則退還保證金。經故事屋營運單位確認申請,需於通知日起一週內完成繳費,逾期未
繳款者視同放棄,不得異議。
第七條 為維護故事屋環境清潔,酌收清潔維護費用1000元(2小時為一時段/每個獨立空間)。
第八條 館方將於3天內回覆申請單位借用場地是否通過,申請單位方可對外發佈活動訊息及文宣。
第九條 活動結束後,需回復場地原狀,如有毀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並立即修復,經營運單位工作人員確定場地,保證金於當日無息退還。
第十條 活動結束後,租用器材設備歸還需經工作人員確定,如有毀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並立即修復。
第十一條 借用單位應遵守下列事項:
- 場地佈置及使用規畫,需事先勘查場地與館方討論核准後,方可進行。
- 申請單位需遵守場地使用辦法及參訪須知,且須自負財物保管、現場秩序維持與安全維護之責。
- 使用期間,以不影響館舍活動及社區居民安寧為原則。
- 借場地使用屬性之活動以非營利、教育、文化、藝術、環境關懷等為優先。
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將不予核准租借或停止借用
- 違反政府法令規章 (文化資產保存法)者。
- 妨害社會善良風俗或公共安全者。
- 活動內容與申請登記不符或擅自將場地轉供他人使用者。
- 當未遵守管理規則或經工作人員勸導制止,未改善者。
第十三條 凡違反第11條者,保證金將不予退還,該項款作為二崙故事屋專款專用。
第十四條 如遇不可抗力之天災人禍導致無法如期使用者,其所繳交費用將全數退還或擇他日舉行。
第十五條 器材租借,僅限館內使用,設備租借須知:
音響、麥克風 |
投影機設備 |
椅子 |
500元 |
500元 |
500元 |
器材設備租借需付押金1000元,於設備歸還時確認使用情況正常,將退還押金。